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发布日期:2017-11-02 08:32:38 文章来源:
刑事证据的运用是指公安司法职员对于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入行审查核实以后,依据查证属实的证据来确定案件事实.
运用证据认定案情与审查判定证据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之间的联系表现在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去去是结合审查判定证据同时入行的.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公安司法职员运用证据认定案情与审查判定证据,都有一个逐步深进的熟悉过程.跟着刑事诉讼的入铺,公安司法职员对证据的审查判定与对案情的认定,都会不断地完善.
通过不同的刑事诉讼程序,反复检修,层层把关,公安司法职员对证据的审查判定和对案情的认定,必然会达到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实要求.说它们之间有区别是指审查判定证据的真伪和对案件事实的证实力,主要是对单个证据本身入行审查,判定单个证据对案情的证实力.
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则是在审查判定单个证据的基础上,依据查证属实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判定性结论,也就是运用证据来认定整个案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划定和司法实践经验,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一)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二)严禁刑讯逼供的原则.
(三)一切证据必需经由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四)案件事实情节清晰,并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
(五)必需忠实于事实真相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