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哪些
2017-08-24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哪些?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员 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下面具体来了解一下!
南京刑事案律师一般规定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咨询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和是否是正在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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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上诉期和二审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严格的上诉期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时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
南京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是指司法人员对于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审查判断,鉴别真伪,以确定各个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并对整个案件事实做出合乎
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及其运用 刑事诉讼以时间展开的顺序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其实质是取证、举证、质证、认证的过程,简言之就是证据的审查判断和运用过程 现提出刑事证据
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汇总,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都有哪些?具体来讲,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立案 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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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知名刑事律师关于非法集资案件介绍:吴某系南京某借贷平台的销售总监,知名刑事律师,韦律师接到该借贷平台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后,吴某作为主要犯罪嫌疑人被立案和拘留
南京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 超期羁押的,有权代理申诉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
南京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刑辩高度(三高):价值提升高度、规划决策高度、业绩积累高度 刑辩力度(四精):精准决策、精细辩护、精通法律法理、精通法官思维 亲爱的各位律师同仁
被刑事拘留后,有权机关会如何处理?对于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 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 有权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案件当事人。案件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或者上诉人、被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及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亦有权代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二,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对象,只能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对于没有生效的裁判,可以提起上诉,但不得申请再审。 第三,申请再审应当具备法定的事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南京刑事律师-申请再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三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是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五是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南京刑事律师-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四, 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025-85552110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代理 刑事案件找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有用吗,有没有必要聘请律师?作为刑事律师经常会听到这样的疑问,其实这样的疑问可以理解,一个人一辈子都可能遇不到一个刑事案件
201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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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刑事证据的意义刑事证据的意义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这一定义概括了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反映了证据的本质属性 刑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3号 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89次会议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
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形,辩护分为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法院基于法律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种情况,指定律师或其他公民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制度.在我国,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通常被
南京刑事律师,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咨询电话:025-85552110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刑事法律咨询,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侦查阶段咨询,审查阶段阅卷、审判阶段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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